2013年,邓黎(化名)在高坪区某镇集市上的一家电器商铺里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当天就让老板李亮(化名)夫妇到家中进行安装。由于邓黎家中此前从未安装过热水器,对安装的要求及使用并不清楚。
邓黎表示,前来安装热水器的李亮夫妇作为销售商以及安装工,并没有将安装规定以及安全使用常识告知自己及家人。热水器安装好后,由于邓黎因伤住院,由妻子照顾,他的儿子和女儿在外地读书,所以热水器一直闲置,无人使用。
邓黎出院后,准备在家中洗澡,却发现水压不够,一直不能正常点火。2014年9月,邓黎找到李亮夫妻前来维修。
在维修的过程中,安置在封闭浴室的热水器并没引起李亮夫妇的警惕,仍然没有为他们单独安装排气管道。维修过后,热水器虽然能正常使用,但邓黎夫妇一直在外打工,几乎未使用。
2016年2月初,邓黎儿子邓文文(化名)回到家中,将许久未使用的热水器打开洗澡,不幸一氧化碳中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顺庆区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证明证实,邓文文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征象。
邓黎认为,作为销售商家及安装工的李亮夫妇因未履行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未能及时安装排烟管道是造成儿子死亡的最大原因。
随后,邓黎夫妇委托司法所对李亮夫妇提起诉讼。在高坪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李亮于协议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邓黎夫妇补偿款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