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8日晚11时许,一名年仅2岁的小女孩童童被送往花都区人民医院抢救。当时,童童的心跳和呼吸都已经停止,身体冰凉,经抢救无效身亡。令参与抢救的儿科医生龙某感到诧异的是,在抢救过程中,童童的母亲和外婆廖某表情比较淡漠,若无其事。
而且医护人员发现,童童的右脸颊有瘀斑和擦伤,双上眼睑也都有瘀斑,询问家长原因,廖某说童童是摔伤的,但又说不清楚是哪时候摔伤的。龙某觉得童童家属的态度和童童体表情况都有可疑,为此他赶紧打电话报警。
接到报警后,花都区法医鉴定人员李某检验发现,童童身上有多处损伤,头面部较重,躯干部可见多处新伤及陈旧性损伤,以擦伤为主,四肢亦可见多处擦伤。而且,童童面部肿胀、皮肤破损及头皮可见散在的多处挫伤,符合钝物多次作用形成,为此童童生前自行磕碰摔跌的可能性较低,他建议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死因鉴定。
依据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刘某证言显示,经鉴定,童童身上损伤是受到虐待所造成,因为童童身上的损伤都是钝物作用所致,体表的擦伤和挫伤新旧不一,符合多次钝物作用所致,特别是顶部头皮软组织损伤难以用自身磕碰来解释,而且童童体型消瘦,组织学检查呈贫血状,说明生前营养不良。
那么,究竟是谁虐待了两岁大的童童?据童童多名家属证言显示,童童父母已离异,法院判童童归母亲蒋某抚养,因蒋某平时都在外面上班,因此将童童交给外婆廖某代为照看。
蒋某声称,童童小时候就很吵闹、爱哭、脾气爆燥,走路很不平衡常摔跤,刚来花都的时候,吃饭时总是像饿坏了一样,而且只低着头吃饭,也不夹菜和肉吃,后来开始挑食,孩子以前很瘦,现在胖了很多。蒋某表示,她和母亲廖某对童童很好很关心,没有虐待与殴打童童,都是以温和的态度对待孩子,母亲只有童童一个外孙女,很疼爱孩子,至于童童身上的伤,蒋某表示不清楚怎么回事,觉得是孩子自行摔倒造成的,孩子经常摔跤,而且伤势不严重,所以没有特别留意。
据邻居石某说,童童刚来花都住的时候是白白胖胖的,平时看到童童出来玩时,其母亲都会马上抱她回去。2013年8月初一天晚上,他听到童童在家哭得很厉害,之后见到童童自己走出来,额头和左脸都有伤,都是大约几天的伤痕,这也是石某最后一次看到童童。
邻居张某也表示,在童童刚搬来时,看上去是一个挺正常的小孩,没见她有什么伤,以后就很少见过童童,童童家平时都关着门,也不和邻居打招呼。
事发当天,究竟在童童身上发生了什么?据童童外婆廖某供述,事发前一天早上,她和女儿还有童童都在租住的房子里,当时她在外面晾衣服,童童在屋里玩,当她晾完衣服回屋后,女儿说童童在厕所门口摔了一跤。当时,廖某就用药给童童敷伤口,然后童童又到出租屋门口玩,又在出租屋门口摔了一跤,这两次摔跤都造成童童脸上有擦伤,但她们没有发现童童其它部位有伤,之后童童也没有什么异常。到了事发当天下午5时许,童童就很吵闹,也不肯吃饭,当天晚上10时许,童童仍在哭闹,她和女儿便带着童童去医院治疗,但途中打车花了很久时间,后来到医院后医生抢救了一段时间就说童童已经死了。
廖某强调,我一次都没有打过童童,不知道她身上的伤生前是怎么造成的,至于童童屁股上的伤痕,廖某解释说是因孩子贫血比较厉害,长时间坐在地上,为此屁股上有淤痕也是正常的。廖某说,童童刚过来与她一起生活时,她就发现孩子身体状况很差,体质弱,经常走路都不稳,很容易摔跤,但没有带孩子去看过医生,因为孩子与她生活时间不长,加上她和女儿都以为孩子可慢慢调养,所以从来没有带孩子去医院检查过。
廖某供述,虽然童童平时不听话,很淘气,但全家人对她都很好,没有虐待与殴打过她。而孩子父亲在离婚后,从来都没有来看过童童,连电话都没有一个。
花都法院一审后认定,2013年4月左右,廖某在出租屋抚养外孙女童童的过程中,采用殴打、有病、伤不予治疗等方式对童童实施虐待,致使童童死亡。法院认为,廖某无视国家法律,虐待家庭成员,并致童童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为此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廖某不服提起上诉,她辩称没有虐待童童的主观故意,也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实她有实施虐待的行为,为此请求二审改判虐待罪名不成立。
广州中院二审后认为,结合证人李某、刘某、罗某的证言内容,可确定童童生前受到虐待,死亡与被虐待直接有关。根据证人石某、张某、蒋某等人的证言及廖某的供述,可确定案发前廖某及其女儿蒋某、童童共同居住生活,童童平时主要由廖某照看。尽管童童母亲蒋某及外婆廖某都称没有虐待童童,但二人此说法显然与有关证据证实的事实相悖。本案现有证据足以证实童童是受虐待致死,由于童童平时由廖某照看,而童童的死亡又是一段时间内持续受到虐待造成,为此认定廖某是虐待行为的实施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