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众对诚信滑坡颇有怨言。最令人深恶痛绝的,莫过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失信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老赖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制造资不抵债的表象;有的老赖通过假离婚、假合同转移财产,以各种方式干扰、阻碍执行。不久前发生在山东曹县的暴力抗拒法院执行事件,就是执行难的一个缩影。
限制老赖入党、录用为公务员、担任国有企业高管,限制老赖坐飞机、坐高铁、领取政府补贴、从事食品药品行业,限制老赖子女上高收费学校随着此次《意见》的出台,一张针对老赖的天罗地网正越织越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正在建立健全。违法背信行为不仅在当下受到制裁,更会在个人信用上留下难以去除的污点,对就业、升学、贷款等重要事项造成长远负面影响。
需要提醒的是,随着失信惩戒机制的加快推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个人和单位产生重要影响,越是这样,越需要法治保障,越需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实施;法院要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确保名单信息的准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