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李某交代,9月20日中午和4位朋友一起喝了2瓶白酒、6瓶红酒,吃完饭后便独自一人开车从灰汤收费站上高速打算去娄底,却不料行驶至长韶娄高速32km处时突然发现走错了方向,于是原地调头在快车道上逆行,最终与正常行驶的两台小车相撞,导致其中一名驾驶人受轻伤。
民警赶至现场后,由于李某现场酒精测试非常不配合,无法得出准确酒精含量数值。随即民警将当事人带至韶山医院抽血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固定证据。经娄底市湘中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为282.17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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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依法刑拘在宁乡县看守所,其驾驶证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准申领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