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清晨6点20分,东营市东营区派出所接到报警,离此不远的警察学院有人持刀伤人。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现场的血腥让人惨不忍睹。地上、墙上、窗户上大片的血迹无声地记录着当时的惨状。民警在学校食堂见到了被师生控制的凶手扈强。
扈强的教导员向警察递过一个沾有血迹的塑料袋,这是从扈强身上搜出来的刀,就是他捅的人。扈强就站在他的旁边。他个子不高,沉默不语,看上去并未成年,脸上还浮现着一丝稚嫩。
很快,鉴定报告确定了这一答案。伤者宗磊身中10余刀,刀伤造成宗磊心脏破裂、右颈外静脉破裂,最终,其经抢救无效死亡。
仅一个多小时的时间,两个年轻人的人生就被彻底改变。宗磊失去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而扈强,从一个特警班的学生沦为了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时年14岁。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平时扈强在学校里嚣张跋扈,和同学宗磊之间积怨越来越深。经同学反映,一次扈强把同学张某的训练鞋藏起来了,宗磊知道后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张某。还有一次是宗磊把扈强训练的武装带藏起来了,后来被扈强知道了。
扈强对捅伤宗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当时就想割了他脖子动脉,就想让他死。这样我就会进去,进去后家里也不用管我,这样家里就没有我上学、就业、买房的经济负担,我在里面有吃有喝的,我家里最多给宗磊出个棺材费。扈强在供述中说。
经调查,办案检察官发现扈强持刀伤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3年7月21日晚,东营市河口区西湖广场上,发生一起捅人事件,一名少年被刺成重伤,而行凶者就是扈强。扈强第一次捅人是在2013年7月,仅仅不足5个月再次捅人,并致人死亡。同年12月30日,两起案件被移送至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区分局,进行并案处理。
调查发现,大家对死者宗磊评价不错,而对扈强,言语间颇有微词,认为其平日里嚣张跋扈、霸道、很爱欺负人。到了讯问时候,问到关键问题、关键情节,扈强都有翻供和辩解。比如,具体到杀人的情节上,无论是根据现场监控还是讯问录像,他都说的是趁宗磊不备,拿刀捅了他,但是提审的时候他又说是被害人先骂他,他才动手;犯案后,明明是装作若无其事离开,却说成是去找老师投案自首。
2014年12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扈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宣判后,扈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而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检察院认为,扈强其实是利用了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感化、挽救的特殊政策来给自己做个护身符。这两次犯罪都是因为一些小事,针对的对象都是未成年人,伤害方式都是用刀捅,捅刺部位也都是要害部位,反映出这个人人身危险性比较大。
最终,考虑到扈强人身危险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观恶性极深,且死者亲属强烈要求对其从重处罚,日前,法院决定改判扈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