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10时07分,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正在泉州南出口执勤,一辆黑色的雷克萨斯小轿车缓缓驶入收费通道,准备交高速过路通行费。
这时民警看到,该车的女驾驶员没有系安全带,一手抱着一个孩子,一手扶着方向盘驾车。民警立即将其拦下,指挥其停靠在安全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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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女司机肖某1989年出生,她的孩子约周岁,当天她从南安驾车到泉州南,准备到泉州参加早教活动。因为要给孩子喂奶,她只能不系安全带并单手开车。民警对其危险驾驶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自今年8月1日至9月22日,泉州各大队民警发现查处了不系安全带危险驾驶的违法行为5834起。安全带是救命绳,因为不系安全带已成为仅次于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造成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第三大原因。而4周岁以下儿童建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坐椅,不能将孩子抱在手中。
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高速行车时,专注驾驶,切勿做或者想与驾驶无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