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某与程某2011年开始交往,并却育有一女。后来巩某得知程某有家室,自己是小三。巩某曾尝试过转正,但程某拒绝了她的要求。为了补偿巩某,程某提出给巩某介绍对象,如果遇见好的、合适的就正式结婚一起过日子,如果感觉不合适就骗些彩礼钱。
经过谋划,巩某编造了父母已经过世,自己在外地打工时被人抛弃,因程某和巩某父亲是战友,平时就帮忙照料生活的故事。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巩某还特意起了一个化名李小红。
第一次行骗,巩某和程某就从受害人身上捞取了17000余元,感觉钱骗的差不多了,巩某和程某就更换了手机号码,消失在邵某的生活中。尝到甜头后他们二人采用同样方式,开始了骗钱的道路。
最后一次行骗,程某找媒人将巩某介绍给丰县华山镇的尹某,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巩某与尹某二人准备结婚,巩某和程某要求尹某的家庭拿6.6万元的彩礼。尹某害怕上当受骗,要求领完证再给钱。巩某说出真实姓名,很快就和尹某领证。领证后,巩某并不在尹某家生活,只是不断的要钱要钱,或者直接消失。尹某才和家人感觉是上当受骗,无奈之下到派出所报了案。
2016年9月1日,丰县公安局华山派出所在丰县城区将巩某和程某抓获。经审讯,巩某、程某如实的交代了多起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两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9月15日被丰县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