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
通告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要抓紧完成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和支付账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通告》要求,电信企业(含移动转售企业,下同)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
《通告》要求,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