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邱女士应聘成为湖北泰升公司一名仓管员,每天在电脑上录入货物清单,领着客户去领货,工作相对轻松。
可是今年8月底,在邱女士请了一次产假后,工作就发生了变化。8月30日,怀孕4个月(二胎)的邱女士身体出现不适,经诊断有先兆流产症状,医生建议其休息。8月31日,她向公司递交了请假条并注明了请假原因,经批准,她休息10天。
邱女士被安排干体力活
但是9月9日,邱女士却接到公司的调岗通知,公司要求她去生产线上班,做搬运工的工作。工作时间每日早7:30到晚7:30,晚7:30到早7:30,两班倒,每半个月倒一次。
因怀有身孕,邱女士多次与公司交涉,要求回原岗,但均被拒绝。因工作劳累,这几日,邱女士上了4、5个小时后,都向公司请了假。
邱女士说,明明知道她已怀孕,干不了重体力活,还安排这样的岗位,是逼着她自己辞职。自己辞职,公司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另外,公司的做法违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
对于邱女士疑问,该公司办公室李主任表示,是正常调动,不方便和透漏更多。
目前,襄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介入调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