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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2005年4月,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出资人与汾阳人王某青等人,在原平市共同出资购买了一煤业有限公司,并由王某青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管理该公司,其他股东均不参与经营管理,期间,文峰公司先后共投资4744.52万元。
2010年,该煤业有限公司被同煤集团以8057.46万元整合收购,并已全部支付赔偿款。王某青的司机任某涛受其委托将8057.46万元全部结算。从经营到收购后,王某青、任某涛在退还文峰公司2600万元之后,一直拒绝提供该煤矿经营期间的盈亏情况,并在退还部分股东股金之后,将剩余赔偿款2190万元非法占有,拒不交代去向,其行为已涉嫌挪用资金罪。
2016年8月,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被汾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初,被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